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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2015年12月20日处于运输过程中、在缔约方、或在海关仓库暂存的出口货物,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申请补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1.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
2.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
3.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(样本)
4.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韩国关税承诺表
质检总局
2015年12月11日